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區委農辦(扶貧辦)
1.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牽頭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和審核相關涉農政策;
2.組織開展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擬定相關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完善村級基層組織建設,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并牽頭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
5.組織開展農村工作、精準扶貧工作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6.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研究擬定本區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全區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組織開展貧困戶、貧困村脫貧認定工作;
8.負責對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區扶貧服務中心
1.研究擬訂本區扶貧開發、老區建設、下山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石灰巖、貧困地區、高寒山區遷移安置移民的歷史遺留問題;
2.調查核實我區貧困基本情況,貧困戶備案,建立幫扶檔案,做好新增困難戶調查核實,實施動態監測管理;
3.會同財政部門擬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開展貧困村(專業合作社)互助資金工作。公示農村扶貧開發資金使用計劃和實施情況;
4.開展扶貧濟困宣傳活動,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
5.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組織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開展定點幫扶工作,開展幫扶戶救助;
6.會同金融部門制定金融扶貧實施方案;
7.組織實施扶貧互助金項目;
8.開展困難戶種養技術及勞動力轉移免費培訓工作;
9.建立全區扶貧開發工作臺賬,實現扶貧大數據動態管理;
10.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考核評價;
11.考評督查扶貧開發幫扶情況,對扶貧開發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料進行審核并報上級政府獎勵,審核被認定為脫貧的貧困戶和貧困村資料并報上級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清城區委農辦(區扶貧辦)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清遠市清城區扶貧服務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綜合協調股、農村改革與新農村建設指導股、扶貧管理股。在職在編人員為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清遠市清城區扶貧服務中心在職在編人員為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中共清遠市清城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清遠市清城區扶貧工作辦公室)2018年部門預算.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762.4萬元,比上年增加599.59萬元,增長368.28%,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區扶貧辦并入區委農辦,增加原區扶貧辦收入;支出預算762.4萬元,比上年增加599.59萬元,增長368.28%,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區扶貧辦并入區委農辦,增加原區扶貧辦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5萬元,比上年減少1.3萬元,減少22.4%,主要原因是是厲行節約。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長50%,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區扶貧辦并入區委農辦,增加公務車一輛;公務接待費1.5萬元,比上年減少2.3萬元,減少60.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4萬元,比上年增加4.2萬元,增長43%,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區扶貧辦并入區委農辦,人員增加,業務增多。其中:辦公費1.35萬元,印刷費0.6萬元,郵電費0.5萬元,差旅費0.3萬元,會議費0.5萬元,福利費5.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2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1.8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2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3.31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13.31萬元,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9萬元。
六、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一)2018年清城區扶貧開發專項資金369.4萬元,其中:
1.農業技術、勞動力輸出、駐村干部培訓費20萬元,用于區幫扶8條困難村和2條面上非重點困難村,每村2萬元進行種養技術等培訓;
2.重點困難村發展村集體經濟扶持資金120萬元(4條村);非重點面上困難村發展村集體經濟扶持資金100萬元,合計220萬元;
3.“雙到”幫扶戶生產扶持資金(497戶,每戶2000元):99.4萬元;
4.困難村、困難戶建檔立卡經費10萬元;
5.吸納一定數量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企業獎補資金20萬元。
(二)2018年革命老區建設資金100萬元,用于全區16條革命老區村的鄉村道路、橋梁、農田水利灌溉設施、農村食水工程、農村文化室、農村衛生室、村容村貌建設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